河南3访民被判寻衅滋事获刑,将上诉!

发表时间:2019/11/17 17:19:19  浏览次数: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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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名失地农民因上访于2018年8月被刑拘,其中一人在看守所身亡,其余三名被控敲诈勒索政府罪,后被追诉寻衅滋事。

2019年10月21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决,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5万元,敲诈勒索罪未被法院认定。昨日(10月24日),其中一名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三人对判决不服,将提交上诉书。

9月3日开庭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亲人在南召县人民法院门口合影。受访者供图

因征地纠纷上访

因冠心病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之一贺立军告诉新京报记者,2012年,他与贺立顺、贺立文兄弟三人的土地被村组长陈清平霸占,征地补偿款也被侵占,因这些土地纠纷开始上访反映情况。

南召县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2年起,贺立军、贺立香、贺立文与贺立顺(已死亡)等人因土地租赁、征地补偿等纠纷数次上访,2013年后,又以同村枣庄组组长陈清平倒卖耕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霸占贺家土地、强行收回责任田、侵占村组集体财产等七项事由多次到县相关职能部门、上级部门信访。

2014年6月,南召县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及城郊乡政府曾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贺立军等人反映陈清平的七项问题逐一进行调查,经调查,除部分问题无法查清外,其余大部分问题均不属实。

“我们对结果不服,继续上访,到了2016年,县纪委协调,签了停访协议书。”贺立军说。

2016年9月19日,城郊乡政府与贺家几人达成协议,并签署了“停访息诉书”。家属提供的停访息诉书复印件显示,为了解决问题,乡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救助贺家12万元,县林业局一次性补偿贺家3万元退耕还林补贴,承诺给贺家相关人员办理低保,并将涉事坡地进行确权等。“签字同意以上处理意见后,2016年9月15日以前所反映的一系列相关问题就此打包了断,停访息诉,若日后反悔,应双倍返还上述内容的全部金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贺立军表示,协议签订后他们没有再去上访,但关于林权证和低保问题一直没有落实。2018年8月6日,贺立顺、贺立文、贺立军和贺立香四人前往纪委询问情况。“贺立香是我姐姐,我们兄弟几个不会说话,让她帮我们一起反映情况。”贺立军说。

当天中午,几人前往城郊派出所问举报村组长案件进展。“到了不能走了,派出所的人说政府告我们敲诈勒索。”贺立军说。2018年8月7日,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该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被南召县检察院批捕。

四人被拘留后一个多月,2018年9月18日,65岁的贺立顺在南召县看守所身亡。其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安机关认定,贺立顺为突发疾病正常死亡,2018年9月28日,他们与公安局达成协议,获得了5万元死亡救助金。

未认定敲诈勒索

2018年12月25日,除了贺立顺之外,南召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他三人起诉。

南召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提到,贺立军、贺立香、贺立文等人不接受调查结果,仍不断到上级部门及中央巡视组驻地信访,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迫于信访考评压力,2014年8月份,城郊乡政府被迫以附属物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四被告人现金共计15万元。2016年,又迫于信访考评压力,乡政府再次以救助款及退耕还林补偿款的名义支付现金15万元。

南召县检察院认定,被告贺立军、贺立香、贺立文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2月25日,案件在南召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围绕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激辩。贺立军的辩护律师常伯阳认为,政府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被告人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不过,此次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并未认定检方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南召县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贺立军、贺立香、贺立文犯敲诈勒索罪的依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不予支持。

第一次开庭后,52岁的贺立军因冠心病于3月4日被取保候审,10月21日一审判决后再次被取保,64岁的贺立文、60岁的贺立香则一直被羁押。

追加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之一贺立香的女儿李平告诉记者,案件第二次开庭原定于8月20日。今年8月16日,她作为母亲的辩护人又接到通知,检方在前一天对三名被告人追加起诉寻衅滋事罪,开庭时间延后至9月3日。

南召县检察院提交的追加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指控贺立军、贺立香、贺立文等人于2014年5月26日下午,在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河南期间,到巡视组驻地郑州黄河迎宾馆门口,手持横幅,反映土地租赁及征地补偿一事。在非信访场所非访,造成众多人员围观。

此外,检方还指控,2012年至2016年间,为土地租赁、征地补偿及其他纠纷事项,贺立军等人多次到南召县纪委、南召县城郊乡政府吵闹,滋扰、纠缠机关工作人员,扰乱单位工作秩序。检方认为,贺立军等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贺立军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只去了黄河迎宾馆一次,并没有拉横幅,因为天气炎热贺立顺昏倒后送医。李平表示,关于四人闹事的证人均为公职人员,他们提出证人出庭作证但无人出庭。

法院判决认为,贺立军、贺立香、贺立文以要求处理陈清平等事项为由到南召县纪委监委吵闹、拦截工作人员,致使会议中断;以索要征地补偿款及上访救助款等事项为由到城郊乡政府吵闹,严重扰乱办公秩序;并以上述上访要求为由到中央巡视组入驻的郑州市黄河迎宾馆门口扯横幅、冲击宾馆门口,引起大量人员围观,致使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此向相关单位索要救助款及“退耕还林款”共计15万元,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贺立军的辩护律师常伯阳表示,检方将指控敲诈勒索罪中的其中一项事实拆出,指控四人寻衅滋事,但没有书证物证等证据证明扰乱公共秩序。中央巡视组具有信访功能,并不是非信访场所,县纪委和乡政府属于办公场所,也不能算是构成寻衅滋事的公共场所。

常伯阳和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他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将提交上诉书。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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