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命网站被抄袭索赔20万 法院驳回: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时间:2019/08/08 12:10:20  浏览次数: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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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报8月7日讯,专门提供易经起名、算命服务的网站网页被他人抄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近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涉案网站提供算命服务属于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由此形成的网页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铜陵某文化公司为开展起名、测算服务业务,组织技术人员开发设计了一个网站。2018年10月开始,该公司发现合肥某信息公司、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抄袭涉案网站的网页设计。该公司认为合肥某信息公司是侵权网站的权利人,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是实际收款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身网站网页设计的著作权。该公司同时认为,其开发案涉网站的目的是用于经营起名、测算业务,合肥某信息公司和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也是经营起名、测算业务,其抄袭的网页设计用于相同业务,极易造成该公司目标客户产生混淆,因此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网站网页设计(包括网页文字、网页图片、网页布局等)著作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利用网页对其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连带赔偿损失20万元。

铜陵中院审理后认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依法受保护。国家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内容违法、禁止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铜陵某文化公司的网站网页上标有“八字命运精批”“洞悉人生、解密未来、把握机遇”“十年大运”“子女运势”等字样,网站提供的是算命服务,该行为属于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行为,由此形成的网页,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依法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该公司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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