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在进行:土地法修正案,征地条件收紧,成片开发需省级政府批

发表时间:2019/08/23 21:52:40  浏览次数:713  
泛资讯网,洞察社会,观察百态。

8月22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三审,草案拟进一步收紧征地条件和程序,成片开发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草案二审稿第十三条第一款对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地的情形作了规定。

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第五项中的“成片开发建设”限定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此外,有的常委委员还建议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增加对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十五条中增加以下规定:一是,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二是,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与此同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和宅基地用地。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第十八条第三款中增加规定: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在第十八条第六款中增加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此外,有的常委委员还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在耕地保护上,有些常委委员建议完善易地开垦、轮作休耕等相关制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六条中增加规定,个别省、直辖市经批准易地开垦的耕地应当与所减少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在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增加“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的规定。

查看评论[0]文章评论